個人資料處理政策

1.一般規定

本個人資料處理政策是根據 2006 年 7 月 27 日聯邦法律的要求制定的. 第 152-FZ 號“關於個人資料” (以下簡稱個人資料法),並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推廣集團(以下簡稱業者)處理個人資料的程序以及確保個人資料安全的措施.

1.1. 運營商將在處理個人資料時遵守人和公民的權利和自由作為其開展活動的最重要目標和條件,包括保護隱私權、個人和家庭秘密.

1.2. 本業者關於個人資料處理的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適用於業者可取得的有關網站訪客的所有資訊. https://www.10-top.ru.

2.政策中使用的基本概念

2.1. 自動處理個人資料 –使用電腦技術處理個人資料.

2.2. 阻止個人資料 –暫時終止個人資料的處理(需要處理以澄清個人資料的情況除外).

2.3. 網站 –一組圖形和資訊材料以及電腦程式和資料庫,確保其在互聯網上的可用性,網址為 https://www. 10-top .ru.

2.4. 個人資料資訊系統 —— 資料庫中包含的個人資料以及確保其處理的資訊科技和技術手段的總和.

2.5. 個人資料的去個人化—因此,如果不使用附加信息,就無法確定特定使用者或其他個人資料主體的個人資料所有權.

2.6. 個人資料的處理 –使用自動化工具或不使用此類手段對個人資料執行的任何行動(操作)或一組行動(操作),包括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傳輸(分發、提供、存取)、去個人化、封鎖、刪除、銷毀個人資料.

2.7. 操作員 –國家機構、市政機構、法人實體或個人,獨立或與其他人共同組織和(或)進行個人資料處理,並確定處理個人資料的目的、要處理的個人資料的構成,使用個人資料執行的操作(操作).

2.8. 個人資料 –直接或間接與網站特定或可識別使用者相關的任何訊息https://www.10-top.ru.

2.9. 個人資料主體授權處理的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主體透過同意以個人資料主體規定的方式處理授權處理的個人資料來提供存取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法(以下簡稱「允許處理的個人資料」). p>

2.10. 使用者 –任何造訪網站 https://www.10-top.ru 並以網站上發布的表格留下個人資料的訪客.

2.11. 提供個人資料 —— 旨在處理、向特定人或特定族群揭露個人資料的行為.

2.12. 個人資料的分發 –旨在向無限數量的人披露個人資料(個人資料轉移)或了解無限數量的人的個人資料的任何行為,包括在媒體上發布個人資料、在資訊和電信網路中發布或提供以任何方式或以其他方式存取個人資料.

2.13. 個人資料跨境傳輸 –將個人資料轉移到外國領土給外國當局、外國個人或外國法人.

2.14. 銷毀個人資料 –個人所導致的任何行料被不可撤銷地銷毀,個人資料資訊系統中的個人資料內容無法進一步恢復和(或)個人資料的物質媒體被銷毀.

3.經營者的基本權利義務

3.1. 經營者有權利:

—— 從個人資料主體接收包含個人資料的可靠資訊和/或文件;

—— 如果個人資料主體撤回對個人資料處理的同意,並且存在個人資料法規定的理由,則運營者有權無需個人資料主體的同意而繼續處理個人資料;

—— 獨立確定確保履行《個人資料法》和根據該法通過的法規規定的義務所必需和充分的措施的構成和清單,除非《個人資料法》或其他聯邦法律另有規定.

3.2. 運營商有義務:

—— 應個人資料主體的要求,向其提供有關其個人資料處理的資訊;

—— 依照俄羅斯聯邦現行立法規定的方式組織個人資料的處理;

—— 根據個人資訊法的要求,回應個人資訊主體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和詢問;

—— 應授權機構的要求,在收到請求之日起 30 天內,向保護個人資料主體權利的授權機構報告必要的資訊;

—— 發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對本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政策的無限制存取;

—— 採取法律、組織和技術措施,保護個人資料免遭未經授權或意外的存取、破壞、修改、阻止、複製、提供、散佈個人數據,以及與個人資料相關的其他非法行為;

—— 依照個人資料法規定的方式和情況,停止傳輸(分發、提供、存取)個人資料、停止處理和銷毀個人資料;

—— 履行個人資料法規定的其他職責.

4.個人資訊主體的基本權利義務

4.1. 個人資料主體有權:

—— 接收有關其個人資料處理的信息,聯邦法律規定的情況除外. 此資訊由營運商以可存取的形式向個人資料主體提供,且不應包含與其他個人資料主體相關的個人數據,除非有合法理由揭露此類個人資料. 資訊清單及其取得程序由《個人資料法》規定;

—— 要求經營者澄清其個人數據,如果個人資料不完整、過時、不準確、非法取得或對於既定的處理目的來說不是必要的,則予以封鎖或銷毀,並採取法律規定的措施保護自己的權利;

—— 在處理個人資料以在市場上推銷商品、作品和服務時施加事先同意的條件;

—— 撤回對個人資料處理的同意;

—— 針對業者在處理其個人資料時的非法行為或不作為,向授權機構上訴以保護個人資料主體的權利,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 行使俄羅斯聯邦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4.2. 個人資料主體有義務:

—— 向運營商提供有關您自己的可靠資訊;

- 達到法定年齡;

—— 通知運營商有關更新(更新、更改)您的個人資料的資訊.

4.3. 未經運營商同意,向運營商提供有關其自身的虛假信息或有關其他個人數據主體的信息的人員將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承擔責任.

5.運營商處理用戶的以下個人資料

5.1. 目標:在網站上註冊.

5.1.1. 主題類別:網站使用者.

5.1.2. 處理的資料:姓氏、名字、父名、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電子郵件.

5.1.3. 資料類別一般個人資料.

5.1.4. 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自動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

5.1.5. 處理期間:自上次在網站上進行活動之日起或直至個人資料主體撤回個人資料為止的 3 年內.

5.1.6. 透過從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刪除個人資料來銷毀個人資料.

5.2. 目標:就業(填寫申請表).

5.2.1. 主題類別:該職位的候選人.

5.2.2. 處理的資料:姓氏、名字、父名、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電子郵件、教育程度、性別、年齡、職業.

5.2.3. 資料類別:一般個人資料.

5.2.4. 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自動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

5.2.5. 處理期間:自上次在網站上進行活動之日起或直至個人資料主體撤回個人資料為止的 3 年內.

5.2.6. 透過從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刪除個人資料來銷毀個人資料.

5.3. 目的:訂購回電.

5.3.1. 主題類別:網站使用者.

5.3.2. 處理的資料:姓氏、名字、父名、電話號碼.

5.3.3. 資料類別:一般個人資料.

5.3.4. 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自動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

5.3.5. 處理期間:自上次在網站上進行活動之日起或直至個人資料主體撤回個人資料為止的 3 年內.

5.3.6. 透過從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刪除個人資料來銷毀個人資料.

5.4. 目的:訂購商業提案.

5.4.1. 主題類別:網站使用者.

5.4.2. 處理的資料:姓氏、名字、父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

5.4.3. 資料類別:一般個人資料.

5.4.4. 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自動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

5.4.5. 處理期間:自上次在網站上進行活動之日起或直至個人資料主體撤回個人資料為止的 3 年內.

5.4.6. 透過從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刪除個人資料來銷毀個人資料.

5.5. 目標:以形式吸引註意力

5.5.1. 主題類別:網站使用者.

5.5.2. 處理的資料:姓名、電話號碼.

5.5.3. 資料類別:一般個人資料.

5.5.4. 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自動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

5.5.5. 處理期間:自上次在網站上進行活動之日起或直至個人資料主體撤回個人資料為止的 3 年內.

5.5.6. 透過從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刪除個人資料來銷毀個人資料

5.6. 目標:為個人資料主體提供免費的網站審核(在回調標頭或第一個畫面)

5.6.1. 主題類別:網站使用者.

5.6.2. 處理的資料:姓名、電話號碼.

5.6.3. 資料類別:一般個人資料.

5.6.4. 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自動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

5.6.5. 處理期間:自上次在網站上進行活動之日起或直至個人資料主體撤回個人資料為止的 3 年內.

5.6.6. 透過從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刪除個人資料來銷毀個人資料

5.7. 目標:提供專家審核

5.7.1. 主題類別:網站使用者.

5.7.2. 處理的資料:姓名、電話號碼.

5.7.3. 資料類別:一般個人資料.

5.7.4. 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自動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

5.7.5. 處理期間:自上次活動日起3年內在網站上或直到個人資料主體撤回個人資料.

5.7.6. 透過從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刪除個人資料來銷毀個人資料

5.8. 目的:提供服務成本的估算.

5.8.1. 主題類別:網站使用者.

5.8.2. 處理的資料:姓名、電話號碼.

5.8.3. 資料類別:一般個人資料.

5.8.4. 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自動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

5.8.5. 處理期間:自上次在網站上進行活動之日起或直至個人資料主體撤回個人資料為止的 3 年內.

5.8.6. 透過從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刪除個人資料來銷毀個人資料

5.9. 目的:在彈出視窗中提供折扣.

5.9.1. 主題類別:網站使用者.

5.9.2. 處理的資料:姓名、電話號碼.

5.9.3. 資料類別:一般個人資料.

5.9.4. 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自動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

5.9.5. 處理期間:自上次在網站上進行活動之日起或直至個人資料主體撤回個人資料為止的 3 年內.

5.9.6. 透過從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刪除個人資料來銷毀個人資料

5.10. 目標:使用計算機(網站計算器)計算成本.

5.10.1. 主題類別:網站使用者.

5.10.2. 處理的資料:網站地址、推廣城市. 關鍵查詢清單. 您需要在哪些搜尋引擎中宣傳您的網站、電子郵件或電話.

5.10.3. 資料類別:一般個人資料.

5.10.4. 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自動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

5.10.5. 處理期間:自上次在網站上進行活動之日起或直至個人資料主體撤回個人資料為止的 3 年內.

5.10.6. 透過從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刪除個人資料來銷毀個人資料

5.11. 目的:以遊戲形式提供任何折扣或獎金:

5.11.1. 主題類別:網站使用者.

5.11.2. 處理的資料:網站地址、電話號碼.

5.11.3. 資料類別:一般個人資料.

5.11.4. 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自動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

5.11.5. 處理期間:自上次在網站上進行活動之日起或直至個人資料主體撤回個人資料為止的 3 年內.

5.11.6. 透過從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刪除個人資料來銷毀個人資料

5.12. 目標:訂閱時事通訊.

5.12.1. 主題類別:網站使用者.

5.12.2. 處理的資料:電子郵件.

5.12.3. 資料類別:一般個人資料.

5.12.4. 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自動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

5.12.5. 處理期間:自上次在網站上進行活動之日起 3 年內,或直至個人資料主體撤回個人資料或拒絕接收郵件為止.

5.12.6. 透過從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刪除個人資料來銷毀個人資料.

5.13. 目標:填寫與特定經理的聯絡表.

5.13.1. 主題類別:網站使用者.

5.13.2. 處理的數據:電話.

5.13.3. 資料類別:一般個人資料.

5.13.4. 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自動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

5.13.5. 處理期間:自上次在網站上進行活動之日起或直至個人資料主體撤回個人資料為止的 3 年內.

5.13.6. 透過從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刪除個人資料來銷毀個人資料.

5.14. 目標:註冊參加網路研討會.

5.14.1. 主題類別:網站使用者.

5.14.2.處理的資料:名字、姓氏、電子郵件、電話、職位、公司名稱.

5.14.3. 資料類別:一般個人資料.

5.14.4. 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自動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

5.14.5. 處理期間:自上次在網站上進行活動之日起或直至個人資料主體撤回個人資料為止的 3 年內.

5.14.6. 透過從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刪除個人資料來銷毀個人資料

5.15. 該網站還收集和處理有關訪客的匿名資料(包括「cookie」檔案以及使用網路統計服務和網路分析).

5.16. 本政策正文中上述的資料由個人資料的一般概念統一起來.

5.17. 業者不會處理與種族、國籍、政治觀點、宗教或哲學信念、親密生活相關的特殊類別的個人資料.

5.18. 處理允許從第 1 條第 1 條規定的特殊類別個人資料中分發的個人資料. 如果《個人資料法》第 10 條規定的禁止和條件是允許的. 《個人資料法》第 10.1 條.

5.19. 使用者對處理允許分發的個人資料的同意與對處理其個人資料的其他同意是分開發出的. 在這種情況下,特別是藝術規定的條件. 《個人資料法》第 10.1 條. 此類同意的內容要求由授權機構為保護個人資料主體的權利而製定.

5.19.1 使用者同意處理允許直接分發給業者的個人資料.

5.19.2 運營商有義務在收到用戶指定同意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公佈有關處理條件、是否存在禁令和條件的信息用於處理允許無限數量的人分發的個人資料.

5.19.3 經個人資料主體授權分發的個人資料的傳輸(分發、提供、存取)必須應個人資料主體的請求隨時停止. 此要求必須包括個人資料主體的姓氏、名字、父名(如果有)、聯絡資訊(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或郵寄地址),以及將終止處理的個人資料清單. 此要求中指定的個人資料只能由接收該資料的業者處理.

5.19.4 運營商收到本政策第 5.19.3 條中規定的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請求後,即終止對允許分發的個人資料處理的同意.

5.20. 業者保護個人資料免遭未經授權或意外的存取.

5.21. 個人資料主體可以透過聯絡業者支援服務變更或澄清個人數據,業者有義務在7個工作天內更新.

5.22. 個人資料主體可以要求運營商提供有關所使用的個人資料的資訊或要求對其進行審查. 經營者有義務在10個工作天內提供. 此期限可在通知個人資料主體後延長,但不得超過 5 個工作天.

5.23. 如果運營商拒絕提供有關個人資料可用性的信息,運營商有義務在 10 個工作天內向個人資料主體提供拒絕的理由. 此期限可在通知個人資料主體後延長,但不得超過 5 個工作天.

6.個人資料處理原則

6.1. 個人資料的處理是在合法和公平的基礎上進行的.

6.2. 個人資料的處理僅限於實現特定的、預先定義的和合法的目的. 不允許處理與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不相符的個人資料.

6.3. 不允許合併包含個人資料的資料庫,其處理目的相互不相容.

6.4. 只有符合處理目的的個人資料才會被處理.

6.5. 處理的個人資料的內容和數量符合規定的處理目的奧特基. 不允許對已處理的個人資料進行與其所規定的處理目的相關的冗餘.

6.6. 處理個人資料時,應確保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充分性,並在必要時確保與處理個人資料目的的相關性. 操作員採取必要措施和/或確保刪除或澄清不完整或不準確的資料.

6.7. 個人資料的儲存以能夠識別個人資料主體的形式進行,儲存時間不得超過處理個人資料的目的所需的時間,除非聯邦法律、協議規定了個人資料的儲存期限個人資料主體為當事人、受益人或擔保人. 除非聯邦法律另有規定,處理後的個人資料將在實現處理目標或不再需要實現這些目標時被銷毀或匿名化.

7.處理個人資料的法律依據

7.1. 運營商處理個人資料的法律依據是:

—— 聯邦法律“資訊、資訊科技與資訊保護”,2006 年 7 月 27 日 N 149-FZ;

—— 2006 年 3 月 13 日《廣告法》聯邦法 N 38-FZ;

—— 經營者的法定文件;

—— 運營者與個人資料主體之間簽訂的合約;

—— 個人資料保護領域的聯邦法律和其他法規;

—— 使用者同意處理其個人數據,同意處理允許分發的個人資料.

7.2. 只有當使用者透過網站https:// 上的特殊表格獨立填寫和/或傳送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時,業者才會處理使用者的個人資料. 透過填寫適當的表格和/或將其個人資料發送給運營商,使用者表示同意本政策.

7.3. 如果使用者的瀏覽器設定允許(儲存「cookie」檔案並啟用 JavaScript 技術),則電信業者將處理有關使用者的匿名資料.

7.4. 使用者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和自身利益,獨立決定提供其個人資料並自由同意.

8.處理個人資料的條件

8.1. 個人資料的處理是在個人資料主體同意處理其個人資料的情況下進行的.

8.2. 為了實現俄羅斯聯邦國際條約或法律規定的目標,以及履行俄羅斯聯邦立法賦予運營商的職能、權力和責任,必須處理個人資料.

8.3. 個人資料的處理對於執行個人資料主體作為一方、受益人或擔保人的協議以及個人資料主體主動簽訂的協議或個人資料主體所依據的協議是必要的. /p>

8.4. 在不侵犯個人資料主體的權利和自由的前提下,處理個人資料對於行使運營商或第三方的權利和合法利益或實現具有社會意義的目標是必要的.

8.5. 個人資料的處理由個人資料主體或應個人資料主體的要求提供給無限數量的人員存取(以下簡稱「公共個人資料」).

8.6. 我們處理根據聯邦法律需要公佈或強制披露的個人資料.

9.個人資料收集、儲存、傳輸和其他類型處理的程式

透過實施必要的法律、組織和技術措施來確保運營商處理的個人資料的安全,以完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領域現行立法的要求.

9.1. 運營商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並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存取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儲存在由位於俄羅斯聯邦的供應商 1vds.ru 營運的伺服器上.

9.2. 在任何情況下,用戶的個人資料都不會轉移給第三方,但與執行相關的情況除外遵守現行法律,或個人資料主體同意業者將資料傳輸給第三方以履行民事合約下的義務.

9.3. 如果發現個人資料不準確,使用者可以透過運營商的電子郵件地址 info@10-top.ru 標記為「更新個人資料.

9.4. 處理個人資料的期限取決於個人資料收集目的的實現,除非合約或現行法律規定了不同的期限,否則使用者可以隨時撤回對個人資料處理的同意. info@10-top.ru 發送通知,標記為「撤回對處理的同意」個人資料.

9.5. 第三方服務(包括支付系統、通訊和其他服務提供者)收集的所有資訊均由這些人(營運商)根據其使用者協議和隱私權政策進行儲存和處理. 個人資料主體和/或使用者有義務及時獨立熟悉指定文件. 運營商不對第三方(包括本段中指定的服務提供者)的行為負責.

9.6. 個人資料主體對允許分發的個人資料的傳輸(提供存取除外)以及處理或處理條件(獲取存取除外)制定的禁令不適用於在以下情況下處理個人資料的情況: RF 法律確定的國家、公共和其他公共利益.

9.7. 運營商在處理個人資料時,確保個人資料的機密性.

9.8. 營運商以能夠識別個人資料主體的形式儲存個人數據,儲存時間不得超過處理個人資料目的所需的時間,除非聯邦法律規定了個人資料的儲存期限,而聯邦法律是營運商簽署的協議. 的主體是當事人、受益人或擔保人

9.9. 終止個人資料處理的條件可以是個人資料處理目的的實現、個人資料主體的同意期限屆滿或個人資料主體撤回同意、以及身分的識別等.

10.運營商使用收到的個人資料執行的操作清單

10.1. 操作員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提煉(更新、更改)、提取、使用、傳輸(分發、提供、存取)、去個人化、阻止、刪除和銷毀個人資料.

10.2. 營運商透過資訊和電信網路接收或不接收和/或傳輸接收到的訊息,對個人資料進行自動化處理.

11.個人資料跨境傳輸

11.1. 在個人資料跨國傳輸開始之前,業者有義務確保個人資料擬傳輸目的地國家確保個人資料主體的權利得到可靠保護.

11.2.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個人資料跨境轉移只有在個人資料主體書面同意其個人資料跨境轉移和/或執行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個人資料主體作為一方的協議.

11.3. 跨境資料傳輸不是由營運商進行的.

12.個人資料保密

12.1 業者和其他有權存取個人資料的人有義務在未經個人資料主體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分發個人數據,除非聯邦法律另有規定. /p>

13.最終條款

13.1. 使用者可以透過電子郵件 info@10-top.ru 聯繫營運商,以取得有關處理其個人資料的相關問題的任何澄清

13.2. 本文件將反映運營商個人資料處理政策的任何變更. 本政策無限期有效,直至被新版本取代且無需事先警告用戶身體

13.3. 該政策的當前版本可在網路上免費取得:https://www.10-top.ru